航空公司不能对航班延误、取消或超额预订承担责任的原因可能有很大不同。如果你的航班被中断,有一些原因被欧盟第261/2004号条例和《蒙特利尔公约》认为是不属于航空公司责任范围的事件或情况,因此航空公司可以免于向受影响的乘客支付赔偿。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,如果一个航班被超额预订、取消或延误超过3小时,航空公司会辩称这是由于特殊情况造成的,但他们并不总是正确的。

请记住,证明特殊情况确实导致航班问题的责任完全在航空公司。

什么叫“特殊情况”?

与乘客权利产生于欧盟第 261/2004条例一样,航空公司可以避免支付赔偿的特殊情况也产生于该文件。 在该条例中,特殊情况应理解为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的发生和事件,即使采取了所有合理措施也无法避免。

欧盟第261/2004号条例所涵盖的特殊情况

根据《蒙特利尔公约》,欧盟第261/2004号条例将以下事件作为一种特殊情况来处理:

我们了解到,立法中规定的类别可能相当模糊,最终需要由法院来解释,以确定在确定航空公司是否必须向乘客支付赔偿时,这些情况是否可被视为 «特殊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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